招生工作
内蒙教招考信发[2008]6号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复查卷面分数的规定(暂行)》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08-06-08   点击数:

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招考办):

为使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复查卷面分数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复查卷面分数的规定(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1、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复查卷面分数的规定(暂行)

2、考生复查卷面分数申请表

附件一: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复查卷面分数的规定(暂行)

为了保护考生的切身利益,确保评卷、核分、登分工作的准确性,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若对自己的某科成绩有疑问,可以申请复查卷面分数。具体规定如下:

一、复查时间:6月23日至6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复查范围:答卷漏评、分数漏记、错记、录入差错等,以及体育专业考生的体育考试成绩。执行评分标准宽严的问题,不属于复查范围。

三、复查办法:考生向旗县(区)招生办提交“复查普通高考卷面分数申请”。旗县(区)招生办通过自治区招生考试信息中心的“基层招办办公平台”提交考生申请。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将成立复查答卷组,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各旗县(区)招办上报的复查卷面分数的申请,并逐一进行认真复查。考生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考生服务频道(http://www1.nm.zsks.cn/kscx/)输入考生号、密码可以查询本人提交的查卷申请的状态及查卷结果。复查结果出来后用短信方式通知考生上网查询。

四、复查工作程序

1、凡要求复查卷面分数的考生,持《准考证》直接到所属旗县(区)招生办申请办理查卷手续。旗县(区)招生办要将《考生复查卷面分数申请表》(附件二)通过互联网迅速提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收到考生查卷请求后,立即以短信的方式向考生预留手机号(考生报名时留下的手机号,可以修改)回复“查卷请求提交成功”的信息,组织专人逐一复查后将以短信通知考生上网查询复查结果。

2、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根据旗县(区)提交的考生查卷请求,打印《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试卷复查表》,供卷面复查人员使用。

3、复查答卷时先查第I卷(答题卡),后查第Ⅱ卷(答卷)。第I卷的复查由计算机核对,第Ⅱ卷的复查由查卷员负责(每科先查小题分,后查大题分,再查总分)。

4、查卷员复查答卷时,要认真填写《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试卷复查表》。复查时若发现错误,要把有错误的答卷或答题卡抽出,必须由有关人员认真核实。经认定,确有错误需要修改的,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指定专人修改,并通知考生本人。

由于分数有误影响考生填报志愿准确性的,允许考生在6月29日前修改所填报的志愿信息。

考生答卷复查后不论分数增加或减少,一律以复查后的分数为准。

五、工作要求?

1、复查答卷组在受理查卷时,要严格把关,不属于复查范围的一律不予受理。每名考生每科只查一次,不允许出现同一名考生同一科目多次查卷的情况。

2、查卷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查卷工作程序,认真细致地核查,不得敷衍或走过场。要认真做好查卷记录,严防查卷工作本身造成的差错。使查卷工作真正做到考生相信、家长放心、社会满意。

3、严肃纪律,坚决杜绝在查卷中搞不正之风。违纪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二

考  生  复  查  卷  面  分  数  申  请  表

考生号

 

座位号

 

姓名

 

考  点

 

考 场

 

对  有

考  何

试  疑

成  问

 

 

要求复

查科目

 

已知高

考成绩

 

考生联

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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