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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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科院关于开展2022 年乌兰夫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10-03   点击数:

2019 级、2020 级各班级 (本科):

根据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总体安排部署,为做好学院 2022 年乌兰夫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全院1名(10000 元/人)

二、评选范围 2019 级、2020 级全体在校本科生 (每位学生在校期间最多只能获得一次)

三、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没有出现任何违纪现象;

2.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公益,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和公益劳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

3.学业成绩优异。

(1)2021--2022 学年两学期所有核心课程无补考重修记 录(不包含双学位);

(2)2021--2022 学年体能测试成绩 60 分以上(含60);

(3)2021--2022 学年第一学期所在宿舍星级文明宿舍成 绩为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

(4)入学以来无任何违纪记录;

(5)2021--2022 学年两学期综合测评智育(学业) 成绩和总成绩在本班均排在前10%,或智育成绩和总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 30% (含 30%) 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 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 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 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 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二等奖(或银奖) 及以上奖励;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 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4.未获得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勤则通”奖助学金等大额奖助学金;

四、报送材料要求

1.初审名单表一份

五、其他要求及说明

1.报名时间:10月4日中午12:00前,自荐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同学将申请材料发送到nndsgyxb2@.com.

2.评审时间:10月4日,学院奖助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确定最终人选;

3.公示时间:10月5—7日,线上线下同步公示。

特此通知。

生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10月3日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29号生命科学学院   邮编:01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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