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正文
生命科学学院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10-01   点击数:

各班级: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 )《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各项奖助学金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内助学中心〔2022〕26号)文件精神,结合《内蒙古农业大学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农业大学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国家、自治区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现组织开展生命科学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评选原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应遵循“困中选优”的原则,应坚持科学管理与精准资助原则,资助与育人并重原则。

(二)评选范围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中评选,同一学年内获得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评选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学年未受过校级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生活俭朴;

5. 在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6.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表现突出,符合下面所列的学习成绩具体要求:

(1)上一学年所有核心课程无补考或重修记录,且两学期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级均排在前1/3;若评选班级无满足此条件的学生,两学期智育平均成绩和综合测评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前1/3的学生中选择。需提供该班级两学期综合测评原始记录、本班两学期智育成绩合并排名及综合测评成绩合并排名,并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2)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质测试标准。(60分以上)

7. 在校期间个人综合素质较强,在其他方面表现比较突出,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奖励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8. 上一学年两学期星级文明宿舍等级均为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

(四)材料报送要求

1.在系统里完成申请。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

3.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于10月4日中午下班前报送至一站式服务中心,电子版发送至nndsgyxb2@126.com。

二、自治区励志奖学金

(一)评选原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应遵循“困中选优”的原则,应坚持科学管理与精准资助原则,资助与育人并重原则。

(二)评选范围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本专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不重复享受。

(三)评选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学年未受过校级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生活俭朴;

5. 在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6.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表现突出,符合下面所列的学习成绩具体要求:

(1)上一学年所有核心课程无补考或重修记录,且两学期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级均排在前1/2;若评选班级无满足此条件的学生,两学期智育平均成绩和综合测评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前1/2的学生中选择。需提供该班级两学期综合测评原始记录、本班两学期智育成绩合并排名及综合测评成绩合并排名,并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2)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质测试标准。(60分以上)

7. 在校期间个人综合素质较强,在其他方面表现比较突出,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奖励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8. 上一学年两学期星级文明宿舍等级均为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

(四)材料报送要求

1.系统里完成申请。

2.《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

3.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于10月4日中午下班前报送至一站式服务中心,电子版发送至nndsgyxb2@126.com

三、国家助学金

(一)评选原则

国家助学金应遵循“应助尽助”的原则;应坚持科学管理与精准资助原则,资助与育人并重原则。

(二)参评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或自治区励志奖学金。

(三)评选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学年未受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生活俭朴;

5. 在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6.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自立自强,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等实践活动;一年级学生主要以入学后的学习和生活表现为评选依据,高考成绩仅做参考;二年级以上学生,上一学年所有核心课程中补考或重修课程原则上不得超过3门;

7. 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质测试标准;(60分以上)

8. 上一学年两学期星级文明宿舍等级均为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

(四)材料报送要求

1.系统里完成申请。

2.《国家助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

3.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于10月4日中午下班前报送至一站式服务中心,电子版发送至nndsgyxb2@126.com。

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10月1日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29号生命科学学院   邮编:010011

电话:0471-4311429 传真:0471-4309242

E-mail:shengkeyuan800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