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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考试规范
作者:   时间:2016-06-01   点击数:

生命科学学院考试规范

为了统一考试各规范,根据“内农大校发[2001]43号-(2007年12月修订)”等文件,制定以下规范,请照此执行。  

一、命题规范

1、题量:中等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答完。  

2、分值:客观性试题占40-50%。每题在原则上,简答题不超过5分;分析与论述、计算题不超过10分;名词解释不超过3分;填空、判断、选择题不超过2分。其他题型参照此原则执行。  

3、试卷难度: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难易适中。  

二、制卷规范:

1、参照学校模板制卷。  

2、制卷时做出标准答案,由课程组组长指派相关老师进行试卷及标准答案的审核并签字。  

3、试卷审批由课程组组长签字。  

三、试卷装订材料:

试卷审批表、考场记录单、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成绩单、平时成绩单(平时成绩占成绩单总分的需要提供)、试卷分析表、试卷评价表(由系内统一组织老师填写成绩、评语)、课程总结。  

四、评卷规范:

1、评卷教师要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评阅试卷,不得随意降低要求。  

2、评阅试卷时一律用红笔,原则上每道大小题均要有明显的评判标记。简答题、名词解释、论述题在错的地方划“×”或开始出错的地方划“——”,如后边答案中又有正确的部分,可按评分标准适当给分,在相应的采分点处加分;填空、单项选择、判断题错的划“×”,正确不做标记。  

3、试卷分数一律按加正分(不用写正号)的方法得出,简答题、名词解释、论述题等每道小题都要标注采分点(采分处)和总得分(题首);填空、选择、判断等题不必每一小题加分,每道大题题首标记合计总分。严格按评分标准得出试题的最后得分。  

4、试卷评阅过程要认真、仔细,不得随意涂改,如果需要改正,改正后要由评阅老师签名。  

5、平时成绩不得在卷面上体现。  

6、为了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的学业成绩,克服以考试成绩“一锤定音”的现象,在终定成绩时可以将学生相应课程的平时成绩适当计入其学业成绩。一般学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70%,平时及期中考核成绩占30%~40%,具体由各课程组根据课程特点研究确定。平时成绩要有具体的给分依据。  

7、考试结束后,立即阅卷,阅卷后先进行系内自查(由系主任组织),无误后,录入成绩,装订试卷。  

 

 

生命科学学院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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