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关于做好 2024 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27 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 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 号)《内蒙古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教规〔2023〕37 号)文件精神,结合《内蒙古农业大学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对我院 2024 年本专科生国家及自治区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做如下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
(一)评审原则
国家奖学金应遵循“优中选优”的原则
(二)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 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自治区奖学金、 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全院评选 1 人。
(三)评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学年未受过校级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评审其他条件
1.上一学年各门核心课加权平均成绩在 80 分以上,若不足 80 分可 在本班排名前 10%的学生中选拔;
2.上一学年所有核心课程无补考或重修记录,两学期智育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 1/10(含 1/10),智育成绩排名与综 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 1/10,但两学期均达到前 3/10(含 3/1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3.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全国大学外语等级考试四级达到规定要求(710分制达到425分及以上,100分制达到60分及以上);
4.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质测试标准。(60 分以上)
5.上一学年两学期星级文明宿舍等级均为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
6.在校期间个人综合素质强,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上述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 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 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 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 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 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 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 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 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 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 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五)材料报送要求
1.本人申请书一份(机打),正文字号小四,仿宋;主标题小二 号字,宋体加粗;一级标题四号字,宋体加粗;二级标题小四号字, 仿宋加粗;段落行距固定值 28 磅,段前段后均为 0 行;
2.2023—2024 学年两学期的成绩单一份;
3.个人外语过级证书复印件和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4.大学生体质测试成绩单一份;
5.附件1《2023-2024 学年国家奖学金初选汇总表》一份
6.纸质版材料于2024年9月30日下午5点前交到一站式服务中心,电子版以“ 国奖-姓名-班级 ”命名发送到nndsgyxb2@126.com邮箱中。
(六)公开答辩
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进行答辩并评审,答辩可准备 PPT。
二、 自治区奖学金
(一)评审原则
自治区奖学金应遵循“优中选优 ”的原则
(二)评选对象
自治区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自治区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本专科自治区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不重复享受。自治区奖学金全院评选3人。
(三)评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学年未受过校级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评审其他条件
1.上一学年各门核心课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若不足80分可 在本班排名前10%的学生中选拔;
2. 自治区奖学金参评学生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两学期智育成绩排名 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 1/5(含 1/5)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 科生自治区奖学金,智育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 1/5,但两学期均达到前 2/5(含 2/5)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 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自治区奖学金。
3.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全国大学外语等级考试四级达到规定要求(710分制达到425分及以上,100分制达到60分及以上);
4.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质测试标准。(60 分以上)
5.上一学年两学期星级文明宿舍等级均为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
6.在校期间个人综合素质强,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上述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 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 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 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 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 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 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 中国青年五四奖章、 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 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五)材料报送要求
1.本人申请书一份(机打),正文字号小四,仿宋;主标题小二号字,宋体加粗;一级标题四号字,宋体加粗;二级标题小四号字,
仿宋加粗;段落行距固定值28磅,段前段后均为0行;
2.2023—2024 学年两学期的成绩单一份;
3.个人外语过级证书复印件和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4.大学生体质测试成绩单一份;
5.附件2《2023-2024学年自治区奖学金初选汇总表》一份
6.纸质版材料于 2024年9月30日下午5点前交到一站式服务中心,电子版以“ 区奖-姓名-班级 ”命名发送到 nndsgyxb2@126.com 邮箱中。
(六)公开答辩
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自治区奖学金候选人进行答辩并评审,答辩可准备 PPT。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评审原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坚持“ 困中选优”的原则
(二)评选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 自治区励志奖学金。
(三)评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学年未受过校级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生活俭朴。
5.在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评审其他条件
1.上一学年所有核心课程无挂科记录,且两学期智育成绩和综合 测评成绩在本班级均排在前 1/3;若评选班级无满足此条件的学生, 两学期智育平均成绩和综合测评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前 1/3 的学生中选择。需提供该班级两学期综合测评原始记录、本班两学期智育成绩合并排名及综合测评成绩合并排名,并提供书面情况说明,说明模板见附件 3。
2.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质测试标准。(60 分以上)
3.在校期间个人综合素质较强,在其他方面表现比较突出,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奖励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上一学年两学期星级文明宿舍等级均为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
(五)材料报送要求
1.根据班级评选结果,在系统里完成申请。
2.附件4《2023-2024 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一份。
3.以班级为单位纸质版材料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中午 12 点前交到一站式服务中心, 电子版以“ 国励志-姓名-班级 ”命名发送到 nndsgyxb2@126.com 邮箱中。
四、 自治区励志奖学金
(一)评审原则
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坚持“ 困中选优 ”的原则
(二)评选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同一学年内获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评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学年未受过校级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生活俭朴。
5.在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评审其他条件
1.上一学年所有核心课程无挂科记录,且两学期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级均排在前 1/2;若评选班级无满足此条件的学生, 两学期智育平均成绩和综合测评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前 1/2 的学生中选择。需提供该班级两学期综合测评原始记录、本班两学期智育成绩合并排名及综合测评成绩合并排名,并提供书面情况说明,说明模板见附件 3。
2.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质测试标准。(60 分以上)
3.在校期间个人综合素质较强,在其他方面表现比较突出,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奖励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上一学年两学期星级文明宿舍等级均为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
(五)材料报送要求
1.根据班级评选情况,在系统里完成申请。
2.附件5《2023-2024 学年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
3.以班级为单位纸质版材料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中午 12 点前交到一站式服务中心, 电子版以“ 自治区励志--班级 ”命名发送到nndsgyxb2@126.com 邮箱中。
五、国家助学金
(一)评选原则
国家助学金应遵循“应助尽助 ”的原则;应坚持科学管理与精准资助原则,资助与育人并重原则。
(二)评选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或自治区励志奖学金。
(三)评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学年未受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生活俭朴。
5.在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自立自强,结合学生的贫困程度和过往受助情况来评定助学金的等次。
(四)材料报送要求
1.班级确定人员后,在系统里完成申请。
2.附件6《2023-2024 学年国家助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
3.以班级为单位纸质版材料于 2024年10月9日中午12点前交 到一站式服务中心,电子版以“ 国助-班级 ”命名发送到nndsgyxb2@126.com 邮箱中。
六、评审流程和监督
(一)学院奖助工作小组负责国家及自治区奖助学金评审的整体工作,由学院奖助工作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学院奖助工作小 组办公室根据学校下拨名额,对各班级资助名额进行分解下达。
(二)各班级成立班级奖助工作小组,奖助工作小组成员由班主任担任组长,所有班委和宿舍代表组成,负责本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的初评工作以及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奖助工作小组要通过线上线下形式班级范围宣传、公示,确保参评学生应知尽知。
(三)对于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奖学金,学院奖助工作小组通过线上线下形式全院范围宣传、公示,确保参评学生应知尽知;学生自愿 申报,学院奖助工作小组按照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进行差额评审,并组织公开答辩,通过线上线下形式对初评结果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学生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学院奖助工作小组提起申诉。学院奖助工作小组应及时予以答复;如仍有异议, 可向学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起申诉。
附件:
1.《2023-2024 学年国家奖学金初选汇总表》
2.《2023-2024 学年自治区奖学金初选汇总表》
3.《XX 级 XX 班关于某某同学学习成绩的情况说明》
4.《2023-2024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2023-2024 学年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6.《2024-2025 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汇总表》
7.《2024 年本专科生国家、 自助区奖助学金指标分配表》
内蒙古农业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