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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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关于认真做好本专科生2023年国家、自治区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9-27   点击数:

根据《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 〔2021〕310 号 )文件精神,结合《内蒙古农业大学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与《内蒙古农业大学关于认真做好本专科生 2023 年国家、自治区奖助学金评审的通知》,现对我院 2023 年

国家及自治区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做如下安排。

一、评审原则

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奖学金应遵循“优中选优 ”的原则,国 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应遵循“ 困中选优 ”的原则, 国家助学金应遵循“应助尽助”的原则;应坚持科学管理与精准资助原则,资助与育人并重原则。

二、评选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 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预科,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上一学年未受过校级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评审其他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自治区奖学金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符合下列要求:

1.国家奖学金参评学生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质测试标准(60分以上)。

(2)上一学年所有核心课程无补考或重修记录,各门核心 课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若不足80分可在本班排名前10%的学生中选拔;

(3)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全国大学外语等级考试 四级达到规定要求(710分制达到425分及以上,100 分制达到60分及以上);蒙授文(理)科(指高考招生录取的蒙授文科、蒙授理科)班学生在符合条件人数不足的情况下,外语等级考试成绩要求可适当降低,但英语等级考试四级成绩不得低于319.5分,小语种等级考试四级成绩不得低于45分;

(4) 两学期智育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 1/10(含 1/10),智育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 前 1/10,但两学期均达到前 3/10(含 3/1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上述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 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 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 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 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 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 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 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 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 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如果以评审条件中的“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 ”条款参评, 各学院奖助工作小组必须严格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报告以及加盖学院公章和审验人签字的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并上报。

(5)上一学年两学期星级文明宿舍等级均为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

(6)在校期间个人综合素质强,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注:此项需要进行公开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请大家提前做好 PPT。

(7)材料报送要求

1.《2022—2023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一份,

需严格按照填写说明填写;

2.本人申请书电子版一份,正文字号小四,仿宋;主标题小 二号字,宋体加粗;一级标题四号字,宋体加粗;二级标题小四

号字,仿宋加粗;段落行距固定值 28 磅,段前段后均为 0 行;

3.2022—2023 学年两学期的成绩单电子版一份;

4.个人外语过级证书复印件和获奖证书复印件电子版一份;

5.大学生体质测试成绩单电子版一份;

6.初选汇总表电子版一份

7.《证明材料示例清单》

2. 自治区奖学金参评学生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质测试标准(60 分以上)。

(2)上一学年所有核心课程无补考或重修记录,各门核心课加权平均成绩在 80 分以上,若不足 80 分可在本班排名前10%的学生中选拔;

(3)两学期智育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 1/5(含 1/5)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自治区奖学金,智育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5,但两学期均达到前2/5(含 2/5)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自治区奖学金。

上述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 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 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 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 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 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 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 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 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 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如果以评审条件中的“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 ”条款参评, 各学院奖助工作小组必须严格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报告以及加盖学院公章和审验人签字的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并上报。

(4)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全国大学外语等级考试 四级达到规定要求(710 分制达到 425 分及以上,100 分制达到 60 分及以上);蒙授文(理)科(指高考招生录取的蒙授文科、 蒙授理科)班学生在符合条件人数不足的情况下,外语等级考试 成绩要求可适当降低,但英语等级考试四级成绩不得低于319.5分,小语种等级考试四级成绩不得低于 45 分;

(5)上一学年两学期星级文明宿舍等级均为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

(6)在校期间个人综合素质强,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7)材料报送要求

1.《2022-2023 学年自治区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电子版一份,需严格按照填写说明填写;

2.本人申请书电子版一份,正文字号小四,仿宋;主标题小 二号字,宋体加粗;一级标题四号字,宋体加粗;二级标题小四号字,仿宋加粗;段落行距固定值 28 磅,段前段后均为 0 行;

3.2022—2023 学年两学期的成绩单电子版一份;

4.个人外语过级证书复印件和获奖证书复印件电子版一份;

5.大学生体质测试成绩单电子版一份;

6.初选汇总表电子版一份

7.《证明材料示例清单》

注:1.以上所涉及的1/5、1/10,均向前取整,如3.6按照3来计算。

2.国家奖学金、 自治区奖学金评审材料以“评选奖项+姓名+班级 ”于 9月28日下午5:00前发送至 nndsgyxb2@126.com邮箱。纸质版交到一站式服务中心。逾期未交,视为自动放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所有核心课程无挂科记录,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质测试标准(60分以上)。在校期间个人综合素质较强,在其他方面表现比较突出,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奖励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两学期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在 本班级均排在前 1/3。若评选班级无满足此条件的学生,两学期智育平均成绩和综合测评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前 1/3 的学生中选择。学院需提供该班级两学期综合测评原始记录、本班两学期智育成绩合并排名及综合测评成绩合并排名,并提供书面情况说明,班主任签字。

2.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要求两学期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 在本班级均排在前1/2。若评选班级无满足此条件的学生,从两学期智育平均成绩和综合测评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前1/2的学生中选择。学院需提供该班级两学期综合测评原始记录、本班两学期智育成绩合并排名及综合测评成绩合并排名,并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注:1.以上所涉及的 1/3、1/2,均向前取整,如3.6按照3来计算。

2.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以班级为单位命名为“评选奖项+班级”于10月7日中午12:00前发送至nndsgyxb2@126.com邮箱,纸质版交到一站式服务中心。逾期未交,视为自动放弃。

3.材料报送要求

1在系统里完成申请,具体申请时间另行通知;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3《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

(三)国家助学金

1.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结合学生的贫困程度和过往受助情况来评定助学金的等次。

2.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奖学金、自 治区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3.材料报送要求

1在系统里完成申请,具体申请时间另行通知;

2《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

3 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以班级为单位,命名为“评选奖项+班级”于10月7日中午12:00前发送至nndsgyxb2@126.com 邮箱,纸质版交到一站式服务中心。逾期未交,视为自动放弃。

五、评审流程和监督

(一)内蒙古农业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国家及自治区奖助学金评审的整体工作,由内蒙古农业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学院奖助工作小组按照学校文件和学院实施细则进行评审。通过线上线下形式对初评结果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向学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院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的初评名单以及国家助学金的受助名单、受助等级。

(三)学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学院国家奖学金、 自治区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初评结果进 行审核,将审核结果以及国家助学金名单,提交学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学生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学院奖助工作小组提起申诉。

内蒙古农业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9月26日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29号生命科学学院   邮编:010011

电话:0471-4311429 传真:0471-4309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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