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
生工院关于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的有关规定
作者:   时间:2008-03-02   点击数:

关于生物工程学院

“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的管理和奖励办法

 

     为全面推动我院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开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探索学院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特制订《生物工程学院“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的管理和奖励办法》(试行)。

一、目标和宗旨

    为了培养具有较强竞争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目标,学院以“挑战杯”为活动载体大力开展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通过资助、培养一批优秀学生科研项目,推动学院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水平的提高,形成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氛围,努力造就一批素质高、能力强的学术科技创新人才。

二、活动组织机构

    生物工程学院科技创新活动实施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具体落实执行由生物工程学院各教研室以及学院办公室、团总支、学生工作办公室来负责。生物工程学院学生科技创新计划的组织申报及以后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生物工程学院团总支负责。

三、项目申报

    在册的所有全日制本科生都可以以学生个人、项目小组的名义申报“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的研究项目及经费支持。

    生物工程学院学生“挑战杯” 创业计划大赛以年度为单位,每年3月份接受项目申报。

四、项目评审

    项目评审工作由生物工程学院专家组负责。

    项目评审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申报项目的研究前景、创新性、可行性等方面做出评定,确定其能否获得资助。

五、项目资助

    项目资助按申报项目类型进行资助。

    项目资助原则:凡是经过审核,推荐上报到学校参加校级“挑战杯” 创业计划大赛的每个项目以人民币200元为基准。项目费用涵盖:查找资料费、打字复印费等费用

六、项目管理

    生物工程学院办公室、团总支及各教研室负责跟踪受资助项目的进展情况,每年4-6月将定期举行一次生物工程学院学生“挑战杯” 创业计划大赛支持项目进展汇报会。

    生物工程学院学生科技创新计划资助项目应在指定时间完成研究计划,并向生物工程学院办公室、团总支提交成果报告。

七、表彰与奖励

    学校对学生学术科技创新项目进行最终评审,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将优秀作品送交学校团委参加内蒙古自治区“挑战杯” 创业计划大赛。对获得奖项的作品按照自治区级一等奖奖励500元,自治区级二等奖奖励300元,自治区级三等奖奖励200元,自治区级优秀奖奖励100元为基准。

    同时对于入党申请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并在本学期的综合测评中给予适当的学分。

    对为“挑战杯” 创业计划大赛做出积极贡献或所指导的项目获得突出成绩的指导教师,学院给予奖励。所指导作品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奖励按照学院的相关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八、修改权与解释权

    生物工程学院办公室拥有对本实施计划的修改权,在工作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适当修改。

本实施计划的解释权归属生物工程学院办公室。

 

 

生物工程学院院办、团总支、学办 

                   2008年3月1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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